為了高質量推進我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推動全社會踐行兒童友好理念,提升兒童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寄托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事關廣大兒童成長發展和美好未來。
二、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兒童優先、普惠共享、全域推進、多元共建原則,從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體育運動、科技創新等“七大友好”整體推進,讓兒童友好成為石家莊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的重要名片。
三、加強社會政策友好,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國土空間、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科技、安全、福利等專項規劃,編制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和各領域建設指引。
四、建立健全兒童參與社會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建設兒童議事會,保障兒童在社會公共事務、社區事務、學校事務、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與參與權。
五、加強公共服務友好,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擴大普惠性托育供給,推動學前教育普惠發展,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加強兒童健康保障,提高兒童醫療服務質量。
六、加強權利保障友好,健全精準有力的困境、留守、流動、殘疾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與分類保障制度,持續開展“愛心爸媽”巾幗志愿關愛服務活動。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
七、加強成長空間友好,將兒童友好空間建設融入宜居宜業省會城市建設,在六大片區建設等城市更新行動中構建城市、街區、社區不同層級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完善慢行交通體系,實現兒童主要活動場所周邊道路安全交通設施及管理系統全覆蓋。
八、推進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積極推進兒童友好公園、兒童友好醫院、兒童友好社區、兒童友好街區建設。引入“1米高度”的兒童視角,配建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標識標牌系統和安全防護設施,合理設置母嬰室、兒童洗手池和廁位、第三衛生間等設施。
九、加強發展環境友好,優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豐富具有石家莊特色的兒童文化產品供給,構建健康向上兒童文化環境,持續凈化兒童網絡文化環境。
十、強化兒童安全保障,加強校園安全、食品藥品安全、交通安全、網絡安全、游樂設施安全等監管力度,健全兒童交通、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等重點易發意外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應急演練,提高兒童防傷害防災疫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強化校園周邊安全治理,嚴防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
十二、加強體育運動友好,推進體育設施建設和適兒化改造,創新體教融合育人模式,加強體育特色學校建設,豐富兒童體育主題活動和體育賽事。
十三、加強科技創新友好,加大中小學科學教育實驗校建設力度,建設兒童科創體驗場館和基地,協同打造科技研學平臺和路線,舉辦“院士(專家)進校園”“石家莊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少年兒童科技創新品牌活動。
十四、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勞動教育、廉潔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十五、加強兒童友好城市宣傳,提升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等參與兒童服務,鼓勵和支持兒童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形成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濃厚社會氛圍。
十六、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婦女聯合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扎實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
十七、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支持保障,積極籌措資金,強化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投資運營建設兒童友好項目。
十八、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監督和支持,采取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不斷提升監督實效,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任務落實,促進兒童更高水平的全面發展。
十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