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開展。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負責流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四)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救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揚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五)研究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事務突發事件處置和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差別化政策建議;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關工作;提出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藝術、語言文字、科技、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承辦民族統計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對宗教行政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的宗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鞏圍和發展同宗數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協助做好宗教院校有關工作;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二)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治藏工作方略,研究分析全市涉疆涉藏服務管理工作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做好在石新疆、西藏籍少數民族群眾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點人員穩控、預防處置暴力恐怖活動等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委涉疆涉藏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及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協調監督宗教方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綜合性宗教事務及專項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范網絡宗教信息服務;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訓;負責協調處理涉外及涉港澳臺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研究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并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
(三)民族科。制定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開展協調民族關系方面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意見建議;參與擬訂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研究散雜居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揚表彰事宜;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參與協調民族地方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許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少數民族地方發展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關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民族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語言文字、科技、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民族統計工作。
(四)宗教一科。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聯系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代表人士相關工作;指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依法治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領域突出問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研究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并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負責民間信仰方面事宜。
(五)宗教二科。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天主教、基督教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聯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相關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領域突出問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研究天主教、基督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并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向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協會等5個宗教團體派駐秘書長各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聯系對應的宗教團體,協助做好宗教團體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政策法制教育,堅定不移的走愛國愛教道路;指導其思想、組織和法制建設,搞好行政管理和財務監督,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信教群眾的管理,反對邪教,保證宗教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聯系方式:
地址:石家莊市長安區中山東路216號
電話:86688959









